正常情況下被辭退有代通知金補償嗎?

正常情況下被辭退有代通知金補償嗎?

公司經營的好壞決定了自己的發展前景,因此對於求職的人來說,進入一家好公司是許多人的追求,但是好公司就意味着高競爭,人員的流動與離職就成爲了家常便飯,當自己被公司辭退時一般都會有所補助,那麼,正常情況下被辭退有代通知金補償嗎?小編爲你解釋。

被辭退有代通知金補償嗎,在那些條件下可以獲得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有很多種,但適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勞動合同的卻只有3種。該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除此之外,無論是用人單位過失性辭退勞動者,還是經濟性裁員,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勞動合同,均無須適用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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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員適用代通知金嗎

所謂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單位以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替提前三十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解除勞動合同而支付的金錢。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只有在以下三種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纔可能支付“代通知金”: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裁員程序中並無支付“代通知金”的要求,用人單位無需支付“代通知金”。

從文中我們瞭解到待通知金獲取需要一定的條件,當自己的辭退類型不屬於這些條件時,待通知金就不會發放,除此以外,作爲勞動者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權利的維護依舊得遵循相關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