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僱傭關係的區別是什麼

勞動關係僱傭關係的區別是什麼

一、勞動關係僱傭關係的區別是什麼

僱傭關係是指受僱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間內,接受僱用人的指揮與安排,爲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勞務,勞務關係是指兩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之間就勞務事項進行等價交換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

二、建立勞動關係的條件是什麼

首先,勞動關係的建立與雙方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無關,只要用人單位開始用工,則雙方的勞動關係成立。無論雙方是在之前還是之後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的建立只能是開始用工之日。

其次,簽訂了勞動合同,不一定證明雙方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勞動合同的簽訂只是對雙方勞動關係建立期間的權利義務進行書面約定,最終合同是透過雙方來履行的,如果一方爲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造成的結果就是爲履行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最後,建立勞動關係的建立是雙方對勞動合同(包括事實勞動合同)的履行。

三、怎麼區分勞動、勞務關係

1、兩者產生的依據不同。勞動關係是基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生產要素的結合而產生的關係;勞務關係產生的依據是雙方的約定。

2、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關係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經濟法調整,而勞動關係則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範調整。

3、主體資格不同。

勞動關係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關係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時都是法人或組織;勞務關係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

4、主體性質及其關係不同。

勞動關係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着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還存在着人身關係,即行政隸屬關係。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

要知道勞動關係和僱傭關係的概念常會被大家給混淆,雖然勞動關係和僱傭關係之間確實有一些想通的地方,但是勞動關係和僱傭關係還是有一些本質上的區別的,而且當處理勞動糾紛的時候,區分好勞動關係和僱傭關係也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