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終止勞動關係給賠償嗎?

自動終止勞動關係給賠償嗎?

一、自動終止勞動關係給賠償嗎?

1、對於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的問題,《勞動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規規定,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的,用人單位是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勞動合同法》對於此問題做出了新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款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若用人單位不同意按照維持或高於原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勞動合同終止的認定辦法是什麼?

勞動合同終止則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因出現某種法定的事實,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係自動歸於消滅,或導致雙方勞動關係的繼續履行成爲不可能而不得不消滅的情形。

勞動合同終止主要是基於某種法定事實的出現,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實出現,一般情況下,都會導致雙方勞動關係的消滅。

實踐中,勞動關係終止主要有以下情形: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勞動關係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2、勞動關係主體消滅或喪失一定的資格;

3、勞動合同依法或協商解除;

4、行政決定、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應當指出的是,勞動關係的終止並不意味着勞動關係主體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消滅,某些特定的內容在勞動關係終止後仍然要存續一定時間。

綜上所述,勞動關係建立後,遇到法定情形是可以終止的,結束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比如勞動合同自動到期雙方不續簽、員工死亡、單位破產倒閉或者員工退休的。至於勞動合同終止是否賠償要情況,如果是自動終止,則單位不需要承擔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