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提前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怎麼賠償?

一、單位提前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怎麼賠償?

單位提前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怎麼賠償?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裏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二、公司提前終止勞動合同賠償多少錢?

用人單位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員工)分以下三種情況,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員工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爲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員工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員工2個月的本人工資;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員工一個月本人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員工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爲代通知金;

3、員工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員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員工解除勞動關係。

公司提前終止給員工的勞動合同,給員工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確定,每工作滿一年,按照一個月的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工作6個月以下的,按照半個月的工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