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件風險代理收費標準是什麼?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有時會遇到風險代理的問題,即委託人和代理人約定達成一定結果後支付給代理人一定的費用。那麼,“勞動爭議案件風險代理收費標準是什麼?”對於該問題,本站在下文中爲大家整理了一些相關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勞動爭議案件風險代理收費標準是什麼?

一、勞動爭議案件能否風險代理?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第六部分第十七條規定了“勞動爭議”爲包含衆多種糾紛的類型,下轄“確認勞動關係糾紛”、“經濟補償金糾紛”、“追索勞動報酬糾紛”等具體糾紛,廣泛地來講,第六部分第十七條規定的“人事爭議”也屬於人們通常所稱的“勞動爭議”。《關於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應當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勞動爭議案件僅指“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糾紛。其他諸如“確定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以及因單位辭退引起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二倍賠償金”糾紛,都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二、勞動爭議案件風險代理收費標準是什麼?

1、《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繼承案件;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2、《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羣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3、《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綜上所述,我國對於風險代理收費還是有一定的規定的,總體上是以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爲上限的。以上即爲本站對“勞動爭議案件風險代理收費標準是什麼?”的解答。瞭解法律知識,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