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不去上班違法嗎

一、法定節假日不去上班違法嗎?

法定節假日不去上班違法嗎

法定節假日不去上班不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二、法定節假日不去上班被辭退怎麼辦?

法定節假日不去上班被辭退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機構的受案範圍包括: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三、加班爭議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2、身份證複印件;

3、被訴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或企業工商註冊登記資訊資料;

4、證據材料複印件;

5、當事人提交證據材料清單及證據說明;

四、加班費的計算依據是什麼?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五、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是什麼?

1、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爲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爲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圍。

2、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爲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爲“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爲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爲計算基數。

3、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爲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4、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於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爲基數。

總的來說,勞動關係中,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是可以享受帶薪休假待遇的,因爲生產經營的需要,用人單位想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話,應該跟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更不能因爲勞動者拒絕加班,就直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