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過試用期被辭退有工資嗎?

一、沒過試用期被辭退有工資嗎?

沒過試用期被辭退有工資嗎?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是有工資的,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如果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的,是有工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二、試用期籤合同嗎?

1、試用期需要籤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職員與單位約定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主動向單位提出離職請求、試用期屆滿後單位以職員沒有透過試用期爲由將其辭退的情形都是比較常見的。對於後一種情形,單位依舊需要向被辭退者支付勞動報酬。對於不支付的,職員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提出仲裁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