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怎麼計算?

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後,單位要遵守合同規定,給職工安排工作,支付工資報酬,並提供社保公積金待遇。單位不得違反規定,擅自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是違法的,我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對此有明確規定。那麼,勞動法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怎麼計算?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

勞動法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怎麼計算?

一、勞動法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怎麼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指導意見》第三十條規定,《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但無需另行支付經濟補償金。該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計算,以前的工作年限按《勞動法》的規定計算賠償金。

二、單位違規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濫用關於試用期的單方解除權。在沒有約定試用期,或者試用期的約定違法,或者已過了試用期的情況下,仍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爲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2、濫用關於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方解除權。在沒有企業規章制度,或者規章制度違法;或者規章制度沒有公示;或者違紀行爲輕微的情況下,以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爲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3、濫用經濟性裁員的單方解除權。在不符合經濟性裁員條件和程序的情況下,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4、濫用工資獎金分配權和勞動用工管理權。隨意對勞動者調崗、降職、減薪,如果勞動者不服從安排或一兩天不上班,用人單位就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或曠工爲由予以辭退;或者逼迫勞動者自動離職。

綜上所述,單位違反解除勞動合同,對職工的合法權益造成傷害。勞動法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是按照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執行,經濟補償金的數額根據職工的工齡和基本工資確定。單位不承擔違約責任,不支付賠償的話,職工可以到勞動監管大隊投訴,或者發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