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哺乳期賠償金怎麼計算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哺乳期賠償金怎麼計算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爲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爲: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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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哺乳期內強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行爲。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您妻子在哺乳期內被強行解除勞動合同,每滿一年可獲得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其他經濟補償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分析了上文之後,我們清楚了哺乳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標準是怎樣的。雖然從原則上來講在哺乳期內,單位不能辭退女職工,但這也不是絕對的。按照法律中的規定,如何此時女職工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那麼用人單位還是可以將其辭退,而此時就屬於合法的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