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怎麼計算

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怎麼計算

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除了解除行爲無效外,單位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例如要支付勞動者賠償金。那麼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怎麼計算呢?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怎麼計算

1995年4月,李先生被分配到一家集體企業。10多年來,李先生服從單位安排,在數個部門從事清潔、保安、銷售等工作。2008年6月初,單位發了一個通知給李先生,裏面寫到,單位和李先生的勞動合同即將在2008年6月30日到期,因爲李先生在單位工作已滿10年,單位願意和他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由於單位存在債務問題,可能面臨倒閉,所以要求李先生和單位的另一家關聯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李先生收到這份通知後,馬上找單位人事部門,表示不能認同單位的處理方式,要求直接和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單位人事並沒有答應。2008年6月25日,李先生以快遞的方式寄給單位一份申請,再次要求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後,李先生並沒有等到他所希望的單位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通知,而是在2008年6月30日收到了單位發出的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且要求李先生在5天內到單位辦好離職退工手續。

於是,李先生拿着終止通知書,來到了勞動爭議仲裁委,要求單位支付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雙方觀點:仲裁委員會在開庭審理時,李先生出具了寄給單位的申請書以及快遞單,表明他已經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前,向單位申請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在單位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李先生也不想繼續爲單位工作了。所以李先生不要求恢復勞動關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是要求單位直接賠付違法終止的賠償金。

而單位答辯稱,單位已經通知過李先生和另一家關聯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李先生自己放棄簽訂的機會。所以單位在原勞動合同期滿時,通知李先生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符合法律規定的終止條件。

仲裁裁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過審理後認爲,李先生在單位工作已經滿10年,符合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在雙方勞動合同期滿前,李先生已經明確提出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規定與李先生簽訂。而單位要求李先生與其他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法律依據。現在單位拒絕和李先生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且以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爲由,終止雙方勞動關係,違反法律規定。

最後,在仲裁委員會依法作出裁決,裁決單位支付李先生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實案實說: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顯然,本案中,李先生符合第一種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既然李先生符合訂立條件,單位就應當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到期爲由,終止雙方勞動關係,就無法律依據了;如果單位仍以此爲由終止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終止。

對於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本案中,單位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李先生可以要求單位恢復勞動關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選擇要求單位直接支付賠償金。現在李先生主張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仲裁委員會予以支援。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賠償金的標準,《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七條又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以上兩個條款,明確了賠償金的支付標準。另外,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所以,本案中,以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總合計算,仲裁委員會裁決單位支付李先生27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本文由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編輯,小編透過案例的形式爲大家介紹了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向勞動者支付的賠償金如何計算,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