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的分類是怎樣的?

社會生活中,勞動關係爭議一直以來都是被大衆關注的熱點。勞動爭議就是勞動關係中的當事人之間因爲權利義務引起的紛爭。對不同的勞動爭議,處理的方法就有所不同。那勞動爭議的分類是怎樣的?本站爲你詳細介紹。

勞動爭議的分類是怎樣的?

勞動爭議根據其主體、客體、性質和內容的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分類,對勞動爭議分類研究,有助於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解決和預防勞動爭議。

一、從勞動爭議主體上分。

勞動爭議分爲個人勞動爭議、集體勞動爭議。個人勞動爭議指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

集體勞動爭議則分兩種:

一種是勞動者一方爲多人,且發生爭議的原因和請求是共同的。這種集體爭議勞動者一方應推舉代表參加法定的處理程序。在處理程序上與個人勞動爭議相同,但根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規定,職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適用特別程序。另一種爲團體爭議,即指以工會組織爲一方,代表職工與用人單位因簽訂和執行集體協議而產生的爭議。

二、從勞動爭議的客體上分。

即從爭議涉及的勞動關係上分,可分爲:因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規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亦稱權利之爭。以及因確定或變更勞動者的權利義務而發生的勞動爭議,亦稱利益爭議。

三、從勞動爭議的性質上分。

可以分爲因參加、組織工會及罷工等行使公民權行爲與用人單位產生的勞動爭議和因要求增加工資、縮短工時等經濟利益產生的爭議。

四、從勞動爭議的內容上分。

勞動爭議可分爲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職業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等。還可從內容的難易程度上分爲,簡單的勞動爭議和複雜的勞動爭議。對簡單的勞動爭議,在處理程序上依法可以簡化。

勞動關係是否和諧是依靠勞動當事人雙方透過履行各自的義務來建立的,只要依法履行了各自的義務,那麼勞動糾紛是可以避免的。那麼當勞動糾紛發生時該怎樣去保護自己的權利呢?想了解此內容你可以諮詢本站的律師,我們將爲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