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後多長時間可申請執行

勞動仲裁後,在裁決書規定期限內當事人未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即可以申請執行。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

勞動仲裁後多長時間可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