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後要等多長時間

申請勞動仲裁後要等多長時間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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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後要等多長時間

  勞動爭議仲裁庭應當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過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  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