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變更有哪些程序

勞動合同變更有哪些程序

管理界有句名言:細節決定成敗。程序就是整治細節最好的工具。在勞動合同變更中同樣強調程序的重要性。今天,本站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來看看勞動合同變更有哪些程序。

勞動合同變更有哪些程序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已訂立的勞動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或廢止部分內容的法律行爲。

(1)提出變更的要約: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合同的理由、變更的內容以及變更的條件,請求對方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答覆。

(2)承諾:合同另一方接到對方的變更請求後,應當及時進行答覆,明確告知對方同意或是不同意變更;

(3)訂立書面變更協議: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協議載明變更的具體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當勞動合同出現履行障礙時,法律允許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對原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和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戰爭等;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勞動能力喪失或部分喪失、所在崗位與其職業技能不相適應、職業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級等,造成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繼續履行原合同規定的義務對勞動者明顯不公平;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實踐中用人單位隨意變更勞動合同的現象比較嚴重,如隨意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隨意降低勞動者工資標準,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了規範勞動合同變更行爲,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變更肯定是針對可變更、可撤銷勞動合同而言的,如果本身就不屬於可變更的合同,當然也就談不上再變更了。小編爲大家帶來的本篇文章,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