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勞動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項

籤勞動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項

勞動者在入職後,自己的工資、福利待遇等,一般都會在勞動合同中有體現,所以勞動者在籤勞動合同時一定要仔細察看。那麼,勞動者籤勞動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項呢?在實務中,有些單位會違反法律的規定,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對於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情況應該怎麼處理呢?請從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籤勞動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項

1、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並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3、對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別注意

(1)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5)用人單位必須爲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否則發生工傷事故則要承擔相關責任。

4、進階管理人員簽訂注意事項

(1)聘任和解聘的問題

對於進階管理人員的聘任和解聘不同於一般的勞動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專門規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規定未經用人單位董事會的決議,用人單位是無權直接聘任或解聘進階管理人員的。所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規定明確,以便和普通員工的勞動合同區別開來。

(2)加班費問題

對於進階管理人員來說,其工作性質是與普通勞動者不同的。在實務中,經常會有公司的進階管理人員離職以後,向公司要求給付加班費的問題,但在司法實務中,進階管理人員有加班費一般得不到支援。所以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解決這個問題。

(3)保密條款

由於進階管理人員會接觸到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所以爲了防止進階管理人員將商業祕密泄露給他人損害用人單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勞動合同中增加保密條款,勞動合同中的保密條款一般是進行原則性規定,最好能單獨簽訂相應的保密協議。並且對違反保密條款時應承擔的責任做好約定。

(4)競業限制條款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在用工時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經營同類業務或在與本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爲了更好的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在與進階管理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根據實際情況添加競業限制條款。

二、單位不籤合同該怎麼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這一規定明確了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最長應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簽定勞動合同,視爲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般來講,雙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爲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爲補籤勞動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滿1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1日都應支付雙倍工資。

未籤勞動合同滿1年的,滿1年的當日視爲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工作1年後仍無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應該考慮是否及時主張權利,並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從法律上來講,是更多的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但這也不能排除單位在勞動合同上面動手腳,侵害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勞動者就應該瞭解清楚籤勞動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項,避免落入單位設定的陷阱之中。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陽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