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打工一直沒簽用工合同,可能會產生以下風險:1、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2、對雙方沒有約束力;3、不籤合同可能會導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4、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爲由辭退職工;5、不籤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爲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