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勞動合同的解除程序是怎樣的

試用期勞動合同的解除程序:
(1)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2)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3)用人單位需製作《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給勞動者,同時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勞動合同的解除程序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