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1、協商解除

補償標準: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補償標準: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

7、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有證據證明是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

8、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9、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勞動合同終止;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跟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無故的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用人單位違規單方面的與勞動者終止了勞動關係,就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賠償,賠償的標準是雙倍工資,有爭議的可以透過勞動仲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