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聘的店長要籤勞動合同嗎

應聘的店長要籤勞動合同嗎

一、應聘的店長要籤勞動合同嗎?

店長只是老闆聘請的員工,當然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店長是屬於公司的進階管理人員了,進階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管理層中擔任重要職務、負責公司經營管理、掌握公司重要資訊的人員,主要包括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祕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這裏的經理、副經理,是指《公司法》第五十條和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經理、副經理,在實際中,就是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對董事會負責;副經理由經理提請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這裏的財務負責人是指由經理提請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財務負責人員。這裏的上市公司董事會祕書是《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上市公司必設的機構,負責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檔案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辦理資訊披露等事務。至於“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則是爲了賦予公司自治的權利,允許公司自己選擇管理方式,聘任進階管理人員,但是,這些人員(職位)必須在公司章程中明文加以規定。上述進階管理人員應當符合本法第六章關於公司進階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規定,並履行法律和章程規定的義務。

二、店長入職流程

(一)入職準備

1、人力中心向合格者發送《錄用通知書》;

2、確認新員工報到日期,通知新員工在報到之前來公司明確報到需注意事項:所需資料、體檢以及其他須知;

3、通知人事助理新員工報到日期,人事助理準備好新員工入職手續辦理所需表單並負責依據《新員工入職通知 單》內容落實各項工作:

--用人部門負責安排辦公位,申領電腦、電話;

--行政辦負責發放辦公用品;

--資訊組負責開通郵箱、帳號、調試電腦設備等。

--辦理員工工號及出入登記打卡

(二)入職報到

1、人力中心向新員工發放《新員工報到工作單》,並按要求辦理入職手續:

--員工填寫《應聘登記表》,並交驗各種證件:

一寸免冠照片3張;

身份證原件或戶口複印件;

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學生提供學生證原件);

資歷或資格證件原件;

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體檢合格證明;

--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保密協議、職位說明書;

--建立員工檔案、考勤卡;

--介紹公司情況,引領新員工參觀公司、介紹同事;

--將新員工移交給用人部門;

--OA網上發佈加盟資訊更新員工通訊錄。

2、用人部門負責的工作

--負責安置座位,介紹並幫助熟悉工作環境;

--制定專人作爲新員工輔導員,介紹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1] 。

(三)入職手續

1、填寫《員工履歷表》。

2、發放向新員工介紹公司情況及管理制度的《制度彙編》,使其具備基本公司工作知識,要求其透過公司內部網絡瞭解進一步情況。

3、按照《新員工入職手續清單》逐項辦理入職手續。

4、確認該員工調入人事檔案的時間。

5、向新員工介紹管理層。

6、帶新員工到部門,介紹給部門總經理。

7、將新員工的情況透過E-mail和公司內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

8、更新員工通訊錄。

9、簽訂《勞動合同》。

(四)入職培訓

1、組織新員工培訓。

2、相應職能專業技術培訓

3、不定期舉行由公司管理層進行的企業發展歷程、企業文化、各部門職能與關係等方面的培訓。

(五)轉正評估

1、轉正是對員工的一次工作評估的機會,也是公司優化人員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2、轉正對員工來說是一種肯定與認可,轉正考覈流程的良好實施,可以爲員工提供一次重新認識自己及工作的機會,幫助員工自我提高。

3、一般員工的轉正由用人部門和人事部進行審批並辦理有關手續。

4、新員工工作滿實習期時,由人事部安排進行轉正評估。員工對自己在試用期內的工作進行自評,由直接經理對其進行評估。直接經理的評估結果將對該員工的轉正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六)入職結束

新員工根據《新員工報到工作單》要求,待各項工作落實後,於試用期結束時,將此表簽字後,歸檔人力中心。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店長和公司之間的關係也是管理和被管理者,店長當然也是要透過提供相應的勞動力來獲取勞動報酬的,所以說不可能因爲是店長的身份,就可以直接不籤勞動合同了,而且,店長作爲公司的高層,只不過是因爲工作崗位的不同,約定的勞動合同當中的一些細節上的條款不太一樣,但直接和店長就不籤勞動合同絕對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