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員勞動合同解除怎麼補償

一、銷售員勞動合同解除怎麼補償

銷售員勞動合同解除怎麼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實際工作期間的工資來計算。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進行平均工資。

注意: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注意什麼問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主要是應注意解除勞動合同要有協議,同時要明確解除合同的類型,必須明確是哪一方提出的,對於解除協議中要明確雙方的義務。

1、謹防“協商解除無協議”。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雙方協商同意的,如果協商解除無協議,那麼將會給用人單位留下非常大的法律隱患。口說無憑,立字爲證。用人單位在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不能圖省事,一定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有關權利義務,將協商的成弟盡固定下來,防止發生勞動爭議後很難舉證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協議中明確勞動合同解除的類型。

勞動合同解除分爲協商解除和單方解除兩種類型。企業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在簽訂解除此協議時,協議中必須寫明解除勞動合同是經企業與員工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解除的。這樣,可以防止員工把協商解除說成是企業單方解除,要求企業承擔相關的責任。

3、協議中明確解除合同的提出方。

對於協商解除合同而言,由於協商解除合同的提出萬不同,解除合同的相關法律後果就不同。因此,解除協議中明確解除勞動合同是企業提出還是員工提出的至關重要,它涉及到企業是否須支付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問題。

4、協議中明確解除勞動合同後雙方的義務。

這主要包括用人單位和員工兩方。用人單位應當給員工辦理好離職手續以及與員工結清工資和相關補償金。員工方面的義務有:

(1)工作交接;

(2)工作終止;

(3)財物返還;

(4)債務清償;

(5)應支付的工資和補償金;

(6)商業祕密、知識產權、競業禁止。

一般勞動者入職後用人單位必須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明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憑證,勞動合同在解除時也需要簽訂一份書面的解除協議,只有簽訂白紙黑字的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才能約束雙方的權利義務。所以在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