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離沒有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一、自離沒有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自離沒有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1、自離兩年勞動合同沒解除可能是勞動合同沒有到期,需要與原來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沒有到期的,要解除勞動合同是要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方法解除。帶動合同已到期,雙方沒有協商延長的應當自動解除。

2、自離,是自動離職的意思,也就是說勞動者沒有按規定通知用人單位,而擅自離職的一種行爲,既然是自離了,那麼勞動合同已經解除;

3、如果需要勞動合同解除證明書,可以到用人單位索要,用人單位必須出具,否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4、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二、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有什麼?

1、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5、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員工自離,但是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和單位協商,由單位出具離職證明。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工作人員;勞動者不能勝任自己的工作,經過培訓之後,依然不能放任自己的工作;用人單位瀕臨破產而進行法定整頓,這些情況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