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是多少?

2021深圳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是多少?

隨着時間的推移,我們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也在不斷的健全,在勞動法中就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且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能隨意的解除勞動關係,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將要支付多少賠償金呢?按照規定,用人單位要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來支付賠償金。

一、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如何計算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的,需要支付一個月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最多支付十二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義務,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後悔或者難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爲了保障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和勞動者勞動權的實現,本法規定在特定條件和程序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

4、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因此,勞動合同的解除也不是爲所欲爲的,如果是協商解除,那就要真正地做到自願、平等、公平地解除勞動合同。

在上文中也回答了深圳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是多少,隨着勞動法的不斷普及,越來越多的勞動者都知道要透過勞動合同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果用人單位作出了違反勞動法的行爲,我們也可以透過勞動仲裁等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