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勞動合同違約怎麼處理?

一、聘用制勞動合同違約怎麼處理?

聘用制勞動合同違約怎麼處理?

聘用制勞動合同違約可以按照事先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所約定的情況來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勞動合同違約指的是勞動者如果簽訂了培訓協議,在約定的服務期內離職的,勞動者需要支付違約金,但是違約金不得超過該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但除違約金外,再額外扣除工資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二、什麼情況下員工可隨時辭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也就不用等一個月了。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聘用制的勞動合同在進行簽訂的時候也是需要非常的慎重的,因爲仔細的瞭解勞動合同當中的內容之後纔會避免發生一些糾紛,比如說事後如果有違約的話,可以按合同內容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