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用有嗎?

一、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用有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用有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的用途主要有兩個:

1、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能夠使新單位規避法律風險,同時也爲辦理相應手續提供了依據,這個可以要求之前單位提供的,沒有問題的。

2、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至少一式三份,一聯存根留用人單位儲存,一份交勞動者儲存,一份放勞動者檔案。應該公司和勞動者簽字蓋章!如果原件不夠,可以請收取原件的單位在複印件上加蓋鮮章,並註明此複印件與原件一致,原件存何處的字樣。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其他用途有哪些?

1、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登記時需要出具;

2、辦理離職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需要出具;

3、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時需要出具。

三、關於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規範適用是怎麼樣的?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是用人單位爲了規避用工風險,以此作爲自己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材料,避免以後與勞動者產生不必要的糾紛。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是需要由原單位來進行書寫,一般只要存在這份證明書就可以證明自己與原單位沒有任何的法律上的關係,也沒有任何的糾紛,所以,對於這份證明書是很重要的,其目的性也是爲了保障到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