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解除會怎麼樣?

一、勞動合同不解除會怎麼樣?

勞動合同不解除會怎麼樣?

勞動者辭職不解除勞動合同的後果:

(一)社保轉移需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離職證明,無相關證件可能無法辦理;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離職證明,不解除勞動合同就沒有離職證明;

(三)如果不解除合同,會影響勞動者再就業,沒有原單位的離職證明下一家公司可能不會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因爲可能會給新單位帶來風險。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嗎?

這個需要看實際情況確定。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裏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三、不讓上班不解除合同有工資嗎?

不讓上班不解除合同有工資。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員工待崗在家的,用人單位也應向勞動者支付基本生活費。對於用人單位未解除勞動關係也不讓來上班的情況,勞動者還可以透過當地勞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要求用人單位給於工作安排,並且賠償待崗期間的損失。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辭職不解除勞動合同,社保沒有辦法轉移。用人單位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確定是否存在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勞動者自己向用人單位提出的辭職,或者勞動者存在過錯行爲,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單位辭退員工,那麼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