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滿45歲以上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辭退條件是什麼

一、員工滿45歲以上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辭退條件是什麼?

員工滿45歲以上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辭退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退休年齡怎麼確定?

(一) 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三) 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我國相關法律制度中,並沒有對滿45歲以上的員工有什麼特別的規定,正常情況下,國家規定的男性的退休年齡是60週歲,女性的退休年齡是50週歲,就算員工距離法定退休年齡已經不滿5年,可是,只要滿足法定條件,公司就具有單方面辭退勞動者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