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地停工時間糾紛的處理辦法是什麼?

建築工地停工時間糾紛的處理辦法是什麼?

當代社會,很多人從事的工作是在建設工地進行勞動。對於工人們來說,那麼建設工地是肯定需要持續進行的,因爲只有這樣,勞動者能夠保持勞動而能夠得到工資。但是在實際生活當中很多建設單位都會停工。那麼有人想知道建築工地停工時間糾紛的處理辦法是什麼?

一、建築工地停工時間糾紛的處理辦法是什麼?

1、《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八條 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八百零三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2、《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相關規定:

(1) 因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隱蔽工程在隱蔽之前,承包人已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未及時檢查等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緩建,發包人應當賠償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窩)工損失,包括停(窩)工人員人工費、機械設備窩工費和因窩工造成設備租賃費用等停(窩)工損失。

(2)發包人不履行告知變更後的施工方案、施工技術交底、完善施工條件等協作義務,致使承包人停(窩)工,以至難以完成工程項目建設的,承包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發包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視違約情節,可以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條、第八百零三條規定裁判順延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窩)工損失。

二、建設工程停工損失糾紛處理方法

1、發包人未按約定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等造成的停工損失

如果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由發包人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原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承包人提供建設所需的原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與發包人應當一起對原材料、設備進行檢驗、驗收後,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對於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承包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測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以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如果經檢驗發包人提供的原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約定不符合的,承包人有權拒絕接收保管,並可以要求發包人運出施工現場並予以更換。如果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時間提供原材料、設備的,承包人可以中止施工並順延工期,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窩工損失的,由發包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由發包人提供場地的,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承包人施工、操作、運輸、堆放材料設備的場地以及建設工作涉及的周圍場地(包括一切通道)。具體工作包括:

(1)發包人應當在承包人工作前及時辦理有關批件、證件和臨時用地等的申報手續,包括工程地址和臨時設施範圍內的土地徵用、租用,申請施工許可證和佔道、爆破及臨時鐵道專用岔線許可證。

(2)確定建設工程及有關道路、線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標樁、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

(3)發包人在提供場地前,應當清除施工現場內一切影響承包人施工的障礙,並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熱力、電訊等管道線路,保證承包人施工期間的需要。發包人未能提供符合約定、適合工作的場地致使承包人無法開展工作的,承包人有權要求發包人排除障礙、順延工期,並可以暫停工作,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窩工損失的,承包人可以要求發包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由發包人提供工程建設所需資金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承包人支付。這裏的資金一般是指工程款。在現實中,由發包人提供工程款的包括預付工程款和按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兩種,具體可由雙方當事人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約定。如果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由發包人預付工程款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發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預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發出預付工程款的通知,發包人在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照要求預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並順延工期,發包人應當從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賠償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窩工的損失。如果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發包人按工程進度付款的,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進度支付工程款。實踐中,完成約定的工程部分後,由發包人確認工程量,以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工程價款,經發包人簽字後支付。發包人在計算結果簽字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能按照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發出支付工程款的通知,發包人在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照要求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並順延工期,發包人應當從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價款的利息,並賠償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窩工的損失。

首先,小編在這裏給大家介紹了一下建築工地如果停工發生糾紛的話,那麼所依據的法律包括哪些,其次就是建築單位停工,應當承擔一些必要的責任,比如說他應當首先提前通知相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