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終止合同要怎麼賠償

(1)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支付,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已不能履行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補償金。
(4)員工違法了。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合同,這種情況下,因爲員工違法或者是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的這種情況。單位解除合同,就沒有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單位終止合同要怎麼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