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員工入職合同籤一年違約金如何約定?

員工入職後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也可以約定違約金,比如本人是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是公司的技術人員,會接觸到公司的商業祕密,公司對本人進行了專項的技術培訓,並且提供了培訓費,這種情形下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服務期,違反相關規約定的,都應支付違約金。

屋員工入職合同籤一年違約金如何約定?

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進階管理人員、進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除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和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以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綜上所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正式勞動合同,已經在法律制度中明確規定了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法定條件,其中跟勞動合同的服務期限並無直接關係,作爲公司的專業技術人員,就算勞動合同的時間不夠一年,公司肯定會跟當事人約定保密條款的,違反保密義務就要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