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處理員工告沒有勞動合同?

一、怎麼處理員工告沒有勞動合同?

怎麼處理員工告沒有勞動合同?

員工要告公司沒有簽訂合同可以協商補籤,或者賠償雙倍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公司不籤勞動合同的處理辦法有哪些?

1、提出要求,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若單位不簽訂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當然是違法的。

三、公司不籤勞動合同,如何證明與公司的勞動關係?

(一)法律依據: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2、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因此簽訂勞動合同,它保障了勞動者的權益,同時它也保障了用人單位的權益,因爲如果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當勞動者去發起勞動仲裁時,用人單位只會面臨賠償,並且給自身帶來極大的風險,因爲涉及到商業機密,那麼勞動者只要沒簽勞動合同,就算他泄密也是不違法的用人單位也不能夠以此爲理由去告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