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籤勞動合同工人如何維權?

沒有籤勞動合同工人如何維權?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錄用新員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而且應該在入職一個月內辦理。可是現實生活中,很多小工廠、小作坊不和工人簽署書面合同,只是用口頭的方式說好工資報酬等。其實這樣對工人來說是不利的,那麼,沒有籤勞動合同工人如何維權?下面小編就給大家做個具體介紹。

一、沒有籤勞動合同員工如何維權?

在《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說,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法律依據的(即“違法終止或解除”),那麼勞動者可以選擇:

1、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值得注意的是,當用人單位違法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如果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則無權再要求用人單位向其支付賠償金。但是在勞動合同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情況下,則仲裁員或法官可以裁決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二、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試用期內也應當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問題,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是逐月失效的。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哪些資料可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任何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或者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憑證,都可作爲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勞動者可以依據法律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提供證據向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如果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是最後的維權手段,如果勞動者在前面兩個方法中已經能夠解決問題,那麼就沒必要訴訟了。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是證明工人和工廠存在勞動關係的最有利證明。如果工廠沒有籤勞動合同,工人可以向工廠要求補籤,並主張經濟補償金。如果工廠拒絕支付,工人還可以申請調解,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再不濟的話,工人還可以委託律師發起民事訴訟,透過法律手段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