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勞動合同怎麼籤具有法律效力

一、醫院勞動合同怎麼籤具有法律效力?

醫院勞動合同怎麼籤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的限定,並且兩方簽字蓋章之後勞動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了。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商量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奏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應當具有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資料號碼;

(三)勞動合同時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要求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限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限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能夠商定試用期、訓練、保守祕密、增加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1、違約金。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時,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金錢的責任形式。根據違約金的性質.違約金可分爲賠償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賠償性違約金是指旨在彌補一方因另一方違約所受到的實際損失而約定的違約金;懲罰性違約金是指對違約行爲進行懲罰,數額可以大於守約方實際損失的違約金。根據國家對違約金的干預程度,違約金可爲分約定違約金和法定違約金兩種。

2、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指一方當事人違法、違約造成對方損失時,應以其相應價值的財產給予補償。用人單位違反本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賠償損失是我國承擔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方式。這是承擔勞動合同違法責任的主要方式。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違反合同的當事人不論是否已經承擔賠償金或違約金責任,都必須根據對方的要求,並在自己能夠履行的條件下,對原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繼續按照要求履行。

勞動者在跟用人單位協商後,對於工作內容和工資待遇都符合自己的要求的,就可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定要簽訂書面的合同,把約定的事項都要羅列在合同當中,切不可口頭的約定,否則會給自己帶來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