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不買社保怎麼賠償

簽了勞動合同不買社保怎麼賠償

一、簽了勞動合同不買社保怎麼賠償?

公司未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屬於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內容,勞動者可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和補繳社保。若不支付,可以反饋到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

公司不給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於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公司不籤勞動合同也不交社保怎麼辦?

1、提供有效證據,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以單位不繳社保爲由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提交辭職書,可馬上走人。並可主張單位爲你補繳社保,主張單位支付你工作每滿一年1個月工資經濟補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

3、沒簽勞動合同,你可以主張從第二個月起至一年內的雙倍工資。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公司自建立用工關係滿一個月都未與勞動者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主張雙倍工資賠償。勞動者主張雙倍工資賠償需注意:

① 必須是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導致未簽訂勞動合同。

實踐當中會有一種情況,勞動者故意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種情況若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是勞動者的故意行爲導致的勞動合同的未簽訂,那麼此時勞動者是無法主張雙倍工資賠償的。

② 未簽訂過具備勞動合同內容的入職登記表。

一般的入職登記表只是簡單的做了下入職的登記資訊,但是在一些用人單位利,入職登記表需要填寫的項目包括了勞動合同的必要內容,在法律適用上,這樣的入職登記表的效力是等同於勞動合同的,此種情況也是不可以主張雙倍工資賠償的。

我們可以知道,此種行爲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職員可以立即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且不需要得到其同意,對於用人單位不願意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職員可以請求單位支付雙倍的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