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違約事宜約定違約金可以嗎?

一、勞動合同違約事宜約定違約金可以嗎?

勞動合同違約事宜約定違約金可以嗎?

用人單位一般情況下,不可以約定違約金。

1.用人單位不可以向勞動者索要違約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約,勞動者可以反饋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賠償勞動者損失,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反饋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二、勞動合同內沒寫違約金可以主張嗎?

如果不符合法定情形,是不可以的。

1.一是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在適用違約金條款時,立法還作了特別限制,如規定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三、如果僞造假合同能立案嗎?

能的。

1.僞造假合同是違反合同法相關規定的嚴重的甚至能夠構成犯罪, 所以理所當然能立案。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僞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僞證的;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3.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4.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爲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在司法實踐當中,對於僞造合同的行爲會構成合同詐騙罪,但是僞造合同本身是沒有罪名的,在遇到僞造合同情況的時候,簽約人有權利不按照合同當中的條款規定的進行履行,同時可以要求對方進行索賠。

勞動合同中沒有寫違約金,一般的情況下是不可以主張的。除非勞動者違反了競業限制條款,或者是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了培訓費用等纔可以要求。如果上述的情況都沒有,那麼肯定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