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仲裁地點可以選擇嗎?

勞動合同仲裁地點可以選擇嗎?

一、勞動合同仲裁地點可以選擇嗎?

不可以選擇,有管轄限制,必須在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

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勞動合同籤的和實際工作的地點不一致,一般到勞動合同履行地或單位所在地仲裁委仲裁。

二、勞動合同仲裁申請需準備的材料

1、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被申請人爲共同當事人時,申請書一式四份,遞交仲裁委三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書用藍黑或者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均須本人簽名並落有申請日期。申請書除應寫明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電話及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電話等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外,還應當有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及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並提交複印件?A4型紙?,有委託代理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攜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並提交複印件?A4型紙?以及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3、勞動關係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複印件?A4型紙?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儘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供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證複印件、經營地等?;如果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地址、現居住地地址、聯繫電話等。

5、送達地址確認書。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書時應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自己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繫電話等內容。

現在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的就業選擇越來越多的到一些企業單位,相較於鐵飯碗的事業單位或者公務員,在企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會出現一些摩擦和問題,在這個過程中,需要第三方的介入,勞動仲裁機構是國家用於調節雙方關係的機構,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