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三方協議的流程是什麼?

一、解除勞動合同三方協議的流程是什麼?

解除勞動合同三方協議的流程是什麼?

同學主動解除三方協議是有一個標準流程的。首先要寫一份自願解除三方的申請交給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出具解除三方證明、交還用人單位手中的三方協議,然後拿着這些去學校換領新的三方協議。這裏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一定要問單位索要解除三方證明,而不能僅僅交還三方協議。

1、直接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

一般情況下對方公司的HR都會能理解做法,企業方每年都會預招多點人,因爲會有一部分人要毀約,只要說明清楚,讓他們出具解約函即可。

2、三方協議上的毀約金解決

有些企業與學生簽約的時候三方協議上有些會明確毀約金,但是通常不會讓學生支付,如果讓支付,最好讓校方就業中心,老師出面幫解決,企業一般不會與校方鬧僵,還指望着來年繼續們學校招人。但是自己也要選擇明確,儘量不要給自己、用人單位與學校造成麻煩。

3、解約後需要出具新的三方協議

提出解約後,學校就業中心一般要求學生出具原簽約企業的解約函或寄回三方協議才能給新的三方協議學生重新簽約新的公司。

4、三方協議簽訂的時間

一般企業確定錄用後就會跟籤三方協議,但是如果已經畢業了或快畢業的時候,就沒什麼必須再籤,直接跟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即可。

二、解除三方協議需交違約金嗎

三方協議明確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問題。當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經過雙向選擇達成就業意向後,應該簽訂學校統一發放的《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

三方協議中的違約條款,與勞動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要求不同。簽訂就業協議時,畢業生還不是正式的勞動主體,協議中的違約條款適用的《民法典》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在協議中約定違約金,但僅限於畢業生未按約定報到的情況。

在《教育部關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管理辦法》中也規定:畢業生在協議書上籤署個人意見後,用人單位或學校兩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協議書上簽字,畢業生即不得單方面終止協議的簽訂工作。畢業生違約時,必須辦理完畢與原簽約單位的解約手續,然後將原協議書交還招生就業工作處,並換取新的協議書。

簽了三方協議對應屆畢業生來說是有法律效力的,想要解除一定不能莽撞,選擇合適的方法解決纔是硬道理。三方協議是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學校共同簽訂的協議,是有很大的用處的,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此時我們如果是遇到了相關的糾紛的,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