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籤勞動合同要辭工怎麼了辦?

一、不籤勞動合同要辭工怎麼了辦?

不籤勞動合同要辭工怎麼了辦?

不籤勞動合同要辭工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離職,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用工在一個月內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允許的,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就是非法用工,勞動者不僅可以隨時辭職,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如有爭議,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同時遞交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維權。

二、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有哪些?

1、勞動者有過錯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得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牴觸;

(3)勞動者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2、勞動者沒有過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這裏所說的“患病”,是職業病以外的其他病症;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後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建立了勞動關係後的有關權利和義務,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在工作的時候提出離職的,要提前通知到單位就應該辦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如果單位存在違法情況,員工可以自動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