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願續簽職工不需要申請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法律效力消失,其所確立的勞動關係終結,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不再存在。【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