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在勞動合同不到期辭職怎麼辦?

職工在勞動合同不到期辭職怎麼辦?

在勞動合同不到期辭職怎麼辦,如果合同沒到期,應當提前一個月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辭職申請,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賠償雙倍的工資,如果勞動者自己提出辭職,應當按照未履行合同的年限賠償單位損失。

一、勞動合同沒有到期可以辭職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如果勞動合同沒到期,可以和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協商好了,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也可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提出辭職申請,到時候直接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接觸勞動合同的,應按未履行的本合同年限,每一年向甲方賠償一個月的工資(具體標準按解除勞動合同前一個月乙方應發工資計算)”,這一約定違反勞動法的約定。用人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止勞動者離職。

關於勞動合同未到期如何辭職的問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合同未到期辭職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至於賠償問題,一般來說是不用賠償的,在下面的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

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二、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接觸勞動合同的,應按未履行的本合同年限,每一年向甲方賠償一個月的工資(具體標準按解除勞動合同前一個月乙方應發工資計算)”,這一約定違反勞動法的約定。用人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止勞動者離職。

綜上所述,在勞動合同不到期辭職怎麼辦,職工如果合同不到期辭職,依據勞動法,應當按照未履行合同的年限,按照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計算賠償費,如果辭職對單位沒有什麼影響,就不用賠償了,勞動者應當提前向所在單位提出辭職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