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不結工資怎麼辦?

一、勞動合同到期不結工資怎麼辦?

勞動合同到期不結工資怎麼辦?

公司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勞動合同同到期存在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反饋到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單位返還拖欠的工資。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二、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視爲自動續簽嗎?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續訂合同屬於訂立勞動合同中的一種形式,也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

出現勞動合同到期但勞資雙方未終止勞動關係的情形後,判定雙方在事實勞動關係中所應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依據。勞動合同到期後,雙方均無意向解除勞動關係時,在未對權利義務進行明確變更的情況下,視爲雙方按照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原條件”包括工作內容、工資報酬、勞動紀律、勞動條件等內容,但不包括原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結算工資和支付經濟補償,就反映到勞動局解決,申請賠償。未續簽勞動合同可以視爲自動續簽,訂立勞動合同時應該採用書面的形式,勞動合同到期之後,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和勞動者協商,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無理由,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支付雙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