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9年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合法?

一、工作9年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合法?

工作9年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合法?

工作9年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合法的,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是屬於雙方自主選擇。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爲由纔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是什麼?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法律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個人原因不續簽肯定是拿不到賠償的,如果是公司原因不續簽就一定要根據相關合同法合理的賠償補員工失去工作後遭受的物質損失,或者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單位拒絕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後,雙方所約定的勞動期間屆滿,那麼就可以選擇繼續進行勞動合同或者是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在這個過程當中爲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如果是因爲單位沒有選擇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是需要支付相對應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