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合同沒按時訂算違約嗎,有哪些規定?

一、單位合同沒按時訂算違約嗎,有哪些規定?

單位合同沒按時訂算違約嗎,有哪些規定?

這不是違約的問題,這是違法的問題。如果合同有約定定金支付的期限,當事人沒有按約定期限支付定金的,就構成合同違約。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購銷合同違約金一般百分之多少?

購銷合同違約金一般有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法律法規中明文規定的違約金數額或比例;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或比例。

合同違約金一般不得超過合同總標的額的20%。具體的賠償標準還需要結合合同條款規定,也就是說需要看違約責任及違約造成的損失,以及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簽訂購銷合同時,雙方可以約定違約責任,違約賠償標準等。一般來說,購銷合同的違約金不得超過合同總標的的20%。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可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違約金包括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