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公司跟員工籤勞動合同時,不直接確定明確的工資,而是約定經考覈定工資。但是,經考覈後員工發現跟其他人同工不同酬,並且差距太大的,就會質疑勞動合同。如果公司約定的勞動合同違法,那麼員工可以積極申請採取措施維權。
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1、公司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員工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的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工資;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所以,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具備工資條款,並且工資數額要明確。那麼,公司約定根據考覈確定工資,其實並不明確。
而且,經考覈確定工資後,員工發現與其他人同工不同酬,差距較大的,可以按以下處理:
1、找公司協商重新協商;
2、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3、去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
4、去法院提起訴訟。
最後,在勞動合同中不明確工資,公司將有很大的自主權,並有可能侵犯員工利益。所以,若是對工資做了這種約定,雙方又無法協商處理的,可以積極採取以上措施,並在必要時找個專業律師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