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交社保怎麼救濟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交社保怎麼救濟

勞動關係糾紛是每個人都有可能遇到的糾紛情況,常見的有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保、不按時發工資、無正當理由被解僱等情況。那麼,勞動者在發生相應情況下該採取什麼措施維護自己的權益呢,尤其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交社保怎麼救濟呢?本站小編在下文針對這個問題作出了詳細說明,希望能幫助到您。

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交社保怎麼救濟

由於用人單位違法在先,當事人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等;若用人單位不予以支付前述賠償金,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而自離職開始計算算,勞動仲裁時效爲一年。

提出仲裁申請時需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等資料,立案後,當事人需提交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在前述基礎上,等待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並領取裁決書,按照裁決書執行救濟。

二、勞動糾紛救濟的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透過上文我們可以知道,國家在立法時充分考慮了勞動者可能遇到的勞動糾紛情形,並針對相應情形作出了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若違反相應條例,當時可依據相應條例採取救濟措施,那麼根據相關規定,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交社保怎麼救濟這個問題也清晰明瞭,如果當事人在操作上有困難,也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協助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