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勞動合同賠償損失由誰承擔?

一、沒勞動合同賠償損失由誰承擔?

沒勞動合同賠償損失由誰承擔?

沒有勞動合同,在工作中造成的損失,是誰的責任就由誰來賠償損失。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在一個月後請求支付雙倍工資。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試用期內也應當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問題,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是逐月失效的。

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如果因爲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並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二、沒有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員工?

用人單位自開始用工之日起超過了一個月但還未滿一年,還沒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想要終止勞動關係,並且還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若工作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作了六個月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計算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沒有勞動合同出現損失,若是勞動者的責任,由勞動者賠償;若是用人單位的責任,由用人單位賠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不同,所支付的賠償也不同。超過一個月不足一年沒簽勞動合同的,每個月給員工雙倍的工資即可。超過一年沒簽勞動合同的,不僅要每個月給員工雙倍的工資,還可以認定爲和員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