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時有什麼要注意的

解除勞動合同時有什麼要注意的

對勞動合同的解除,意味着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之後就不再具有勞動關係,而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也是需要根據法律中的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約定進行,另外還有一些問題是需要當事人注意的。那究竟解除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什麼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解除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什麼

(一)解除勞動合同應有充分的法律及合同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中均有專門條款規定了解除合同的情形,這是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然,企業也可與員工在聘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但應注意不能與上述法律的相關規定相牴觸。

(二)解除合同應有正式書面的《解除合同通知書》,上面應寫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及參照依據等,內容應客觀真實,理由應充分,應有企業的蓋章和通知日期。重要的是,通知應以送達當事人時爲準,如未送達並不產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因爲解除合同是重大的法律行爲,會產生重大的法律後果,如草率爲之或馬虎從事,日後可能造成不利於企業的後果。

以上只是有關企業聘用人員注意事項的點滴心得,希冀能透過它傳遞給企業一個資訊:依法行事、謹慎處理、事前防範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將來的損失和風險,就是爲企業增益做貢獻。

二、勞動合同解除如何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需支付經濟補償是《勞動合同法》的最新規定,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一)違法解除賠償金=錄用費用 培訓費用 直接經濟損失 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二)勞動者違反保密條款賠償金=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或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潤) 合理的調查費用

勞動合同相關知識:

根據《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僱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製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鑑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鑑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後,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都是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行,不然就會被認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此時當事人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在實際解除勞動合同的過程中,也是需要小心注意,以免給自身利益造成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