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主要區別

聘用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主要有以下方面:
1、適用範圍不同。狹義勞動合同適用的主體爲企業,聘用合同適用的範圍主要爲事業單位
2、政府幹預的程度不同。國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對事業單位仍實行宏觀管理。
3、管理監督部門不同。目前,事業單位和企業分別由國務院人事部和勞動保障部對其進行宏觀政策指導和監督。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的主要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