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一、辭職後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辭職後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員工辭職後,勞動關係解除,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勞動合同對雙方已無約束力。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二、勞動合同的類型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又稱定期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時,是否續訂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用人單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可獲取用工靈活性和降低用工成本,但勞動者的職業穩定感較差。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又稱不定期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爲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此類合同實際上也是一種定期的勞動合同,一般用於以下情形:

1、以完成單項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2、以項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務的勞動合同;

3、因季節原因臨時用工的勞動合同;

4、其他雙方約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一般在勞動者辭職後用人單位應該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且應當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同時用人單位應該將已解除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兩年,以備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