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脫密期協議工資怎麼計算

勞動合同法脫密期協議工資怎麼計算

員工在企業從事的工作可以接觸到商業祕密,如果他提前提出辭職,企業會將他安排至一個不再可以接觸到商業機密的部門工作,並約定在新的部門工作一定的期限後才能正式離職,那這段時間就是所謂的脫密期。勞動合同法脫密期協議工資是怎麼計算的?本站小編將爲您回答這個問題。

一、勞動合同中能否約定脫密期?

員工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在員工離職前應當經過一定期間的脫密期,員工應當遵守。如前所述,用人單位可以採取調動工作崗位或約定職工可以在某一段時間內不來上班等措施。脫密期一般時間較長,最長的可以達到6個月。在這段時間內,員工的工資報酬應當如何計發呢?關於這一問題,我國的法律中還沒有明確的規定。我們認爲,關於脫密期內可以採取的措施或待遇,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協商確定,既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二、脫密期內如何計算工資報酬?

只要上述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員工都應當遵守。勞動部在《關於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中也允許用人單位在脫密期內與員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員工進行協商,沒有就脫密期內的待遇達成任何一致,則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其內部有效的規章制度執行。但是我們認爲,用人單位不應在脫密期內任意降低員工的工資,即使將員工調到工資水平較低的工作崗位上也不能。因爲脫密期是合同期的一部分,用人單位與員工在合同期內的待遇已約定在勞動合同中,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或作出變更,不得任意更改。員工離職前進入脫密期,也不是因爲員工有任何過錯,而是用人單位爲防止商業祕密泄露,而採取的防範措施,用人單位是脫密措施的受益者,當然應當承擔脫密期的成本,因此應當按照員工進入脫密期前的工資水平支付勞動報酬,員工則不應爲用人單位的受益而承擔損失。

勞動合同法脫密期協議工資還應按照原有的工資進行支付,即便企業將勞動者調到一個工資相對較低的部門工作,但員工在此期間並沒有真正離職,脫密期事實上還是屬於合同期,員工因爲企業需要防止商業機密泄露,從而將員工進行調崗,這期間的工資不應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