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訂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嗎?

我們大家都知道工作上面發生的問題一般都是靠我們工作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來進行解決,所以說勞動合同對於我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生活中有很多的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這種現象是違反法律的,一般都會給相應的賠償的。那麼不簽訂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嗎?

不簽訂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嗎?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必須要支付雙倍工資嗎

(一)在1個月內的,不管誰不願意籤均不需支付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5條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華律小編認爲,在此期間,單位不願簽訂合同而終止勞動關係,雖然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但是,應當認定爲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構成違法解除,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超過1個月不滿1年的,是否需要支付雙倍工資,要看誰不願意簽訂。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6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華律小編認爲,在此期間,用人單位不願與勞動者簽訂的話,不僅需要支付雙倍工資,而且如果用人單位要終止勞動關係,則應當認定爲違法解除,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三)滿1年的,用人單位不得單方終止雙方的用工關係。

勞資雙方滿1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則勞資雙方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用人單位不能單方解除,如果以勞動者不願意補籤合同單方解除的話,應當認定爲違法解除而應支付賠償金。

不簽訂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是可以的,這是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當中明確規定的。對於這個問題我們還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很多,因爲不簽訂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的條件是有時間的限制的,對於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情況纔是可以的,超過了一年用人單位是不能終止勞動合同的。